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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2019-2020年度“育人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05-25 13:35  

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校、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浙江省“三育人”岗位建功先进选树的通知》(浙教工〔20205号)和《关于评选2019-2020年度校“育人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农林大党〔2020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9-2020年“育人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育人奖”先进集体2个,同时推荐参加校级评选。

(二)“育人奖”先进个人10名,其中推荐2名参加校级“育人奖”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

(一)“育人奖”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一般不连续参评,已获得两届的先进集体不再参评。

(二)“育人奖”先进个人:本校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一般不连续参评,已获得两届的先进个人不再参评。

三、推荐指标

先进集体不限推荐数量,先进个人各党总支可推荐1-2名。

四、评选条件

(一)“育人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单位党政组织重视育人工作,把育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活动开展制度化、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育人业绩突出。

4.成绩突出。单位近三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党风廉政等方面成绩突出,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二)“育人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成绩突出;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作风正派、管理效率高,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满意度高,先进事业突出。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五、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对照评选条件及推荐指标进行推荐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

(三)学院召开党总支书记会议,评选产生“育人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名单。

(四)校级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审定后上报学校参加校级评选;院级“育人奖”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审定后随同事迹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发文进行表彰。

六、相关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各党总支于526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报工会。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育人奖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集体照片(集体活动照片2-3张),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育人奖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个人照片(生活照及证件照各1),以邮件形式发送至306001219@qq.com;同时将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以书面形式报送工会。


联系人:雷日平,电话:87760781(9260781)

邮  箱:306001219@qq.com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育人奖”先进集体申报表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育人奖”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委员会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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