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展现新作为
——在省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戴震华
各位委员、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省总工会常委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4年重点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按照省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两美”浙江的中心任务,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创新型、服务型、实力型”工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省总工会把这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部署,认真抓好实施。各级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全面、深入、通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学习宣传,广大职工充分认识了工人阶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的历史重任,广大工会干部也更加明确了工会工作的前进方向和围绕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这条主线谋划工作的基本思路,增强了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信心。
(二)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协商解决了六个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工运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别是:(1)支持开展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2)支持一年一评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基层工会工作者;(3)支持工会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4)支持出台《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5)支持工会兴建服务职工基础设施;(6)支持工会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三)扎实开展“五水共治”立功竞赛系列活动。
省总工会与省“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助力五水共治、共建美丽浙江”立功竞赛,全省1000多个县以上治水工程项目开展了立功竞赛活动。各级工会开展治水科普宣传、河流认领、志愿者行动等480场次;开展“我为五水共治献一计”职工合理化建议月活动,收集建议9800条,评选表彰100个金点子;开展“工会职工技术服务月”活动,全省500多支职工技术服务队,深入中小企业和治水项目现场3000多次,解决了758个技术难题。温州围绕重点治水项目,建立了项目落实清单,提高了竞赛实效。
以“六比六赛”为内容的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和舟山群岛新区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取得实效,新启动省属高校、杭金衢(拓宽工程)2个立功竞赛省级赛区,选树了20个重点建设立功竞赛示范工程,涌现了一批获得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政府表彰全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49个、先进个人97名,形成较大的推动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广泛开展“争当好职工、奉献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抓住五年一次的省劳模评选表彰工作的契机,各级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受表彰的500名省劳模、98个省模范集体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先进模范事迹,并通过创建劳模讲师团、劳模服务队等措施,发挥劳模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开设了职工道德大讲堂,22位劳模先进和职业道德模范网上在线讲课。举办征文、演讲比赛,2000多位职工参与了省级征文比赛,1500多位选手参加省、市、县三级的演讲比赛,并在全国总决赛上获得铜奖。浙江工人日报开辟“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职工树立职业道德观念,立足岗位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凝聚起了推动发展的正能量。吉利集团职工吕义聪荣获全国“十佳最美职工”称号。
(五)积极开展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培训。
全年新创建职工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220个,总数累计达907个,实施完成技术创新项目4000多个。与省科技厅联合评审命名第四批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47个,省级创新工作室总数达137个。
制订下发《浙江省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会同省人社厅建立了首批20个省级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全省各级工会职工技术培训在数量和质量上有大幅提升,培训数量从2013年的40万人次增长到80万人次,技能晋升的职工从8万人增长到17万人。
与省人社厅等单位联合举办20个大项、42个工种(岗位)的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参赛职工近万人,其中,13个全省第一名拟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评审命名了30个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先进操作法,有力促进职工素质提升。金华市总举办了“金华好技工”职工职业技能电视大奖赛。
(六)突出抓好维护职工权益工作。
出台工资集体协商五年工作规划(2014-2018)和提升协商实效性的意见,加强专职指导员队伍培训和集体协商指导站建设,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程序。全省90%以上建会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11.58万份,覆盖企业38万家,惠及职工1470万人。杭州、宁波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宁波市总还在全国工资集体协商表彰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出台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指导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规范召开职代会,提高了职代会实效。全省14万家基层工会建立了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涵盖企事业单位近51万家。
出台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分级抓、分层管、分类查的操作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省8.11万家企业实施劳动保护分级管理,A类和B类企业工会达到7.69万家。9.6万家企业、950万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8.9万家企业、590万名职工参加第三届全省职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暨十佳“金点子”评选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2000万条。杭州、宁波、台州、湖州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先进做法,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七)扎实开展工会服务工作。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面推进。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工会(含省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建制率达到9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9%,只有1个县没有建立互助保障制度。全省参保职工达到347万人,救助12.38万人次,救助资金1.15亿元。宁波、温州、衢州、舟山等4个市实现了市级统筹。
职工服务中心升级步伐加快。95%以上的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实现达标,成为集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各级工会走访慰问困难家庭7.1万户、发放款(物)1.1亿元,为1.3万名职工追讨欠薪1.6亿元,金秋助学、“爱心透析”等专项救助和平安返乡工作持续推进。
(八)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由规模以上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拓展,全省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达22.2万家,达标10.5万家。杭州市围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完善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劳动关系研判和预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发挥乡镇和企业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万件,成功调解1.25万件。积极参与和妥善处置永康市“小小鱼”事件,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劳动关系矛盾制造事端,严防出现“第二工会”和“独立工会”。
(九)以乡镇工会为关键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省总工会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意见》,完善县级工会职责,强化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县级工会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3]5号),出台了《浙江省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90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实到乡镇(街道)工会。研究制订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留成制度,对困难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和村级工会予以经费倾斜。逐步建立基层工会工作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基层工会特别是乡镇工会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章办事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去年,召开了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推进会,海宁高新区、天台、德清“上挂、下联、区域共建”工作经验得到推广。
湖州市总在落实省“两办”文件方面成效突出,全市7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均按要求配备专职主席和专职干部。杭州市总对历年来评选出来的“职工之家”进行评估、复查和验收,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温州市总积极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干部人员不足的问题,聘用社会化工作者近300名。
(十)加强实力工会建设。
积极推进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目前,有9个市、62个县(市、区)实施了税务代收,嘉兴、绍兴、台州、金华为新增市,另有12个县(市、区)也即将实施,还有2个市、18个县(市、区)没有实施。去年全省上缴省总经费3.06亿元,完成预算105%,其中,省部属企事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国土工会、烟草工会都超额完成20%以上。出台《关于加强县级和乡镇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严格监管基层工会资产。
稳步推进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重点实施浙江工人日报社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报社面貌焕然一新,去年实现了7年来的首次扭亏为盈。基本解决省职工国际旅行社改制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制订加强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监管办法,努力提高资产运行使用效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和历史遗留问题已基本解决。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建楼堂馆所,重点推进职工服务中心、文化活动设施、职工劳模疗休养场所建设。省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全省市、县(市、区)工会在建职工服务设施15个,施工面积33.1万平方米,总投资额26.8亿元。丽水市总争取市工人文化宫项目建筑面积达6.7万平方米。制订《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全年补助市、县(市、区)工会3440万元。
(十一)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各级工会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四风”突出问题,精心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密切了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注重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在指导和服务基层工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上。省总工会修订完善了42项规章制度,涵盖机关人事管理、财务审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各个方面,用制度的方式引导机关干部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基层意识和职工观念,强化市场经济、依法治会、协商共赢、公平普惠、务求实效的理念,努力做到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帮助协调解决下级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自转”、“空转”、“不落地”和自娱自乐的形式主义问题。大力清理整顿评选表彰工作,省总工会评比表彰项目从33项减少为13项,最近又进一步清理,仅保留6项,分别是“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全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省重点工程立功竞赛”、“省职工职业道德评选”、“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级工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去年,省总工会机关“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2013年总体下降26%。
其他工作也有新进展。积极实施对口支援新疆、藏区工作,落实项目和资金。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完成了省工会女职委换届工作,完成全国和省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标兵岗、标兵的推荐评选,扎实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建设“妈咪暖心小屋”试点工作。省产业工会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进职代会建设、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医疗互助等重点工作,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职工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开展对外交流,与台湾工会交流进一步深化。工会信访、统计以及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以上成绩的取得,我们要感谢省委和全总的正确领导,感谢省政府的全方位支持,感谢全省各级工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省总工会向大家道一声:辛苦了,谢谢你们!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工会的很多思维和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转型;二是部分市、县(市、区)工会对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在推广“上挂、下联、区域共建”工作经验上还不够积极;三是职工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有待全面提高;四是部分县(市、区)总工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不明显,个别主要负责同志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工作绩效下降。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正确对待,切实解决。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工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尤其是我省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职工队伍总体保持稳定,但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年轻一代农民工逐渐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他们70%以上在非公企业工作,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但却与互联网和现代化紧密相连,具有较强自主意识、维权意识。他们对体面劳动有着强烈的渴望和追求,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公共服务缺乏、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职业发展不畅。这些情况和问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将会进一步凸显,我们要高度重视和推动解决。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工会工作者,我们应该说,“职工群众对体面劳动的追求,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娘家人”应有的情怀。
2015年,全省工会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和全总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局,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中心任务,突出工会工作法治化、基层工会建设、自身能力建设三个重点,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跟党走,为建设“两美”浙江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个总体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示范性立功竞赛和基层群众性劳动竞赛。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中心任务开展建功立业活动,提高建功立业活动助推改革发展的贡献率。
一是会同省发改委开展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每年选择10个左右具有重大影响的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立功竞赛,从一线评选5个省模范集体和10个劳动模范。这项竞赛活动要实行常态化,使之成为建功立业活动的品牌,更好地发挥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是着力扩大基层和职工群众的参与面。以创新驱动为导向,制订普遍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的实施意见,拓展参与面,改进运作方式和激励机制,使建功立业活动从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延伸,从技术精英向普通职工拓展,充分体现广泛性、群众性特点。
三是发挥好劳模先进的引领作用,创建劳模工作室,组建技术服务队,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完成全省工会“十二五”期间职工技术培训200万人、实现技术晋级40万人目标。承接技术人才社会评定等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畅通职工技能晋升通道,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扎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要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牢固确立依法治会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会工作,提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纪念习近平总书记对传化经验批示5周年和《劳动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建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法规宣讲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基层和职工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加强工会源头参与,重点做好《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相关工作,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认真贯彻全总《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制订《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这一意见已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四是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效。突出抓好行业协商,重点推进22个行业示范点建设和建筑、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协商,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协商的核心内容,保障职工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构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力争70%的乡镇(街道)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90%的单建工会企业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以中小微企业和行业为主开展“安康杯”竞赛,力争参赛企业总数增长8%。
(三)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总“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要求,明确标准、落实职责,把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举措落细、落小、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努力在解决影响基层工会发挥作用的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按照全总建设“六有”基层工会的要求,研究制订指标体系,细化实施办法,分类指导、分层实施,提高“六有”工会覆盖率。
三是组织开展建会、入会情况普查,准确掌握实情。健全和做实工会组织数据库和会员数据库,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开发区作为重点建会领域,农民工作为重点入会人群,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
四是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建设。进一步落实省“两办”(浙委办[2013]5号)文件精神,配齐、配好乡镇(街道)工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工会干部,按要求配备好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并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工会工作者,中心镇总工会增设工会主席职位。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经费审查制度,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办事,发挥乡镇(街道)工会桥头堡作用。
五是不断创新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路径和方法。全面推广“上挂、下联、区域共建”等工作经验,每个市、县(市、区)工会都要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研究制定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鼓励和引导基层工会创新实践,激发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热情。
(四)深化工会帮扶工作。要积极融入国家社会救助体系,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从着重帮扶困难职工向适度服务全体职工方向拓展,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救助机制。
一是认真研究工会建档困难职工与政府救助对象衔接工作,进一步拓展困难职工帮扶范围,适度提高救助标准。
二是提高职工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重点从硬件建设向拓展服务内容和提升服务质量深化。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重点村、重点企业职工服务站(点)的建设,努力为职工提供就近、快捷的服务。
三是深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各地发展不均的问题,重点要提升职工参保率,今年力争职工参保人数达到450万。进一步完善互助保障政策,规范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今年力争实现市级统筹率100%的目标。
四是认真贯彻中央规定和全总的部署,有序推进服务职工基础设施建设。省总工会重点推进省职工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各地工会要加紧制订建设计划,着力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五)改进工会宣传活动方式。要适应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新要求,根据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和活动方式新变化,着力打造网上线上工会,切实推进文体活动基层化,提高活动普及率。
一是积极推进工会报刊和网络融合发展。省总要在办好《浙江工人日报》、《浙江工运》杂志和浙江工会网的同时,积极搭建工会移动互联平台,开设工会公众微信,建立工会信息发布制度。
二是研究制订关于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的指导性意见,争取每个乡镇(街道)工会每年都能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提高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参与率。
三是成立劳模精神宣讲团,大力宣讲劳模先进事迹,讲好职工故事,传播工会声音,弘扬工人阶级正能量。
(六)提升指导服务基层工会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破除“四风”和工会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实现工会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真正按照“娘家人”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有关精神,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的各项制度落实好。省、市总工会要在体现“娘家人”作风方面做表率,以上率下,防止“四风”反弹。
二是健全工会责任分工体系,厘清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工会的职责,使工会领导机关特别是省、市总工会从具体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加强源头参与和指导服务,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基层工会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条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办好县(市、区)党委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培训班,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工会工作的新举措、新途径。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浙委〔2011〕92号),选优配强县级工会主要负责人。完善工会干部分级培训机制,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工会干部培训,着力提高源头参与能力、政策解读能力、依法履职能力。
四是优化工会经费使用。制订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现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向职工倾斜,省总工会用于基层和职工的经费比重不少于55%。加大经费审查力度,强化审计整改,努力实现同级审计和对下审计全覆盖,确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探索建立工会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化解工会活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
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会工作,改善保障条件,更好发挥产业工会作用。扎实做好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区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研究新形势、新常态给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及工会的应对策略。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信访、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和国际友好工会、劳工界的交流与合作。
各位委员、同志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会组织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聚焦、聚神、聚力,努力使全省工会工作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迈上新台阶,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跟党走,为建设“两美”浙江作出新贡献!